2020-10-26 09:20:41 梧州华图 wuzhou.huatu.com/ 文章来源:梧州市行政审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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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行政审批局2020年下半年 高中、中职(含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2020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部署,我市下半年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将于11月份开始,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及对象
(一)认定范围
在梧州市内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须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条件:
1.具有梧州市户籍;
2.持有梧州市有效期内居住证;
3.梧州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0年应届毕业生、在读专升本学生、在读研究生;
4.持梧州市辖区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可在梧州市申请认定;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且在有效期内,在梧州市辖区内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的,在梧州市申请认定。
5.驻梧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认定对象
1.申请人应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2.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申请人因在学期间参军入伍(学校保留学籍)等原因并于2020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本(专)科毕业生可申请直接认定与其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的学科任教资格。
二、认定机构和权限
梧州市行政审批局为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三、认定时间
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统一安排和我市实际,今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时间安排如下:
(一)网报申请时间:11月5日—12月4日。
(二)现场确认时间:11月23日—12月8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6:30(详见附件1)。
四、认定条件
(一)应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应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知识以及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
(三)应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要求专科及以上学历。
(四)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非语文学科教师资格者,申请时其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在县级人民政府驻地以外乡镇、村的,其普通话水平可以为三级甲等。
(五)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具有符合规定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体条件,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
五、认定流程
(一)网上申报
申请人员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进行网上注册和填报申请人信息,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
(二)现场确认
申请人员需在规定时间内前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现场确认点提交相关申请材料(详见附件2),凡只进行网上报名而未进行现场确认者申请无效。
(三)资格认定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作出资格认定的结论,并以适当方式将认定结果通知申请人。
(四)颁发证书
经认定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应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通知要求,按时到指定地点领取《教师资格证》。
咨询电话:0774-6025093,0774—6028239
附件:
1.2020年下半年高中、中职(含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表
2.高中、中职(含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材料提交要求
3.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附件1
梧州市行政审批局2020年下半年高中、中职(含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表
认定权限和类型 | 县(市、区) | 网报时间 | 现场确认时间 | 咨询电话 0774—6025093 0774—6028378 | |||
开始时间 | 结束时间 | 开始时间 | 结束时间 | 现场确认地点 | |||
高中、中职(含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 梧州市 行政审批局 | 11月5日 | 12月4日 | 11月23日 | 12月8日 | 梧州市行政审批局一楼一窗通办窗口(梧州市三龙大道72号红岭大厦) | |
备注:1.各申请人需在规定的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时间内完成相关申报,逾期自误。 2.现场确认时间为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6:30。 |
附件2
高中、中职(含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现场确认材料提交要求
一、申请人员需在规定的现场确认时间内,前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现场确认点提交下列材料:
1.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
2.不同认定范围申请人的相应材料:
(1)户籍在我市的人员需提供户口簿(本人页)原件;
(2)持有我市有效期内居住证的人员需提供居住证原件;
(3)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在读专升本学生和在读研究生需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2011年及以前入学申请直接认定的全日制师范类专业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供盖有学校公章的就读学校当年的招生计划、录取名册、课程设置及成绩单、教育教学实习鉴定等证明材料各1份;
(4)港澳台居民需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5)驻梧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
3.梧州市红会医院、人民医院、工人医院出具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体检结论有效期为1年),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
4.申请人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片1张,相片背面写清楚姓名和报名系统分配的8位报名号,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照片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
5.学历证书原件。申请人取得港澳台学历的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取得国外学历的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
学历信息经“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电子信息比对无误的,可不提交学历证书原件。比对验证不成功的(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除学历证书原件外,还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可提前通过“学信网”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普通话水平测试信息经“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电子信息比对无误的,可不提交原件。
7.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另需提供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8.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材料提交要求
1.申请人所提交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贯彻〈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细则(试行)》第二十六条规定:“对隐瞒事实、伪造申请材料等弄虚作假行为或使用假资格证书者,一经查实,5年内不得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教育行政部门应没收证书,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变造、买卖教师资格证书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申请材料现场核验要求统一原件,无需复印件。
3.各类材料需按照填表要求完整规范填报。
附件3
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编号:
姓 名 | 性别 | 年龄 | 婚否 | 民族 | 二寸正面 免冠相片 | |||||||||||||||||
文化程度 | 职业 | 申请教师资格种类 | ||||||||||||||||||||
单位 或住址 | 电话 | |||||||||||||||||||||
既往病史 | ||||||||||||||||||||||
五 官 科 | 眼 | 视力 | 右 | 矫正视力 | 右 | 辨 色 力 | 医师: | |||||||||||||||
左 | 左 | |||||||||||||||||||||
其 他 | ||||||||||||||||||||||
耳 | 听力 | 右 公尺 | 耳 疾 | 医师: | ||||||||||||||||||
左 公尺 | ||||||||||||||||||||||
鼻 | 嗅觉 | 鼻 疾 | ||||||||||||||||||||
咽喉 | 语言 | |||||||||||||||||||||
口腔 | 唇腭 | 齿 | 医师: | |||||||||||||||||||
口 吃 | ||||||||||||||||||||||
外 科 | 身长 | 公分 | 胸廓 | 医师: | ||||||||||||||||||
体重 | 公斤 | 脊柱 | ||||||||||||||||||||
淋巴 | 甲状腺 | |||||||||||||||||||||
四肢 | 关节 | |||||||||||||||||||||
面部 | ||||||||||||||||||||||
内 科 | 血压 | /kpn | 医师: | |||||||||||||||||||
肺及呼吸道 | ||||||||||||||||||||||
心血管 | ||||||||||||||||||||||
腹部器官 | 肝 | |||||||||||||||||||||
脾 | ||||||||||||||||||||||
神经及 精 神 | ||||||||||||||||||||||
胸部X 线透视 | 医师: | |||||||||||||||||||||
化验检查 | 肝功能(ALT、AST) | |||||||||||||||||||||
体 检 医 院 结 论 | 负责医师: 年 月 日(单位盖章) |
注:用A4纸双面打印
文件下载:
梧州市行政审批局2020年下半年高中、中职(含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公告.pdf
公告来源 | 梧州市行政审批局 |
来源链接 | http://xzspj.wuzhou.gov.cn/gggs/t6784998.s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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